《教师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提出了以下新变化:
重点考评:
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严重违法行为处理: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教师,可开除或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要求:
将“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要求纳入教师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
教师荣誉表彰制度:
拟设立国家教师奖,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
师德失范的法律界定:
将师德失范上升为一类法律概念,确立起法律禁令标准。
这些变化旨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政治方向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教师的职业地位和待遇,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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