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了 客观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亦称“思有同一说”),并极大地发展了辩证法。黑格尔认为思维和存在统一于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一独立主体,是万事万物的本原与基础,它的辩证发展经历了逻辑、自然、精神三个阶段。他的哲学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
逻辑学:
研究观念(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将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当做思维的规律加以阐明。
自然哲学:
研究观念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虽然提出了一些错误理论,但也包含了一些合理的思想。
精神哲学:
研究观念由他在回复到自身的科学,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历史、美学等方面的观点和主张。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的核心,认为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且这种发展变化是通过矛盾的对立统一来推动的,如“正、反、合”的辩证逻辑。他强调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和本质,通过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外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然后又在人的精神中回归自身。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并对存在主义哲学、非理性主义哲学、法兰克福学派、精神分析哲学等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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