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可畏”是民国时期著名电影明星阮玲玉的遗书。1935年3月8日,阮玲玉在上海新闸路沁园村的住宅服安眠药自尽,终年25岁。她留下的两封被认为是真实的遗书中,有一封提到了“人言可畏”。然而,后来发现这两封遗书可能是他人伪造的,真实的遗书并未包含“人言可畏”这一句话。尽管如此,“人言可畏”这一成语仍广为流传,成为了一个象征性的表达,用来形容流言蜚语对人的巨大压力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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