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的时间流程如下:
立即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越级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综上所述,安全事故上报的时间流程要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1小时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伤亡人数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