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有几个关键标志:
沃波尔内阁: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这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正式形成。
内阁对议会负责: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这是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
1742年,沃波尔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这成为了一种不成文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原则。
内阁权力的增强和国王权力的削弱:
随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内阁的权力逐渐增强,而国王的权力则逐步被削弱。
首相及内阁的权力来源于议会:
内阁的首脑和成员是由议会选举或任命的,他们的权力来源于议会。
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内阁须辞职或解散议会:
这是责任内阁制的一个重要特征,确保内阁对议会负责。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得出结论: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始于18世纪初,以沃波尔内阁的形成为标志,并逐步确立了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权力增强、国王权力削弱以及首相及内阁权力来源于议会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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