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
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以家庭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以单身人员申请的,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 家庭或单身人员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
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需满一年。
申请材料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 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初审流程
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
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注意事项
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的。
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的。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最新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