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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责任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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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责任书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与性质

职责:是指职务责任,即在某一岗位上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能或工作使命。职责是针对个人或团体的,强调的是责任和义务。

责任书:是写明责任的书面文件,具体写明责任范围与职责。责任书多用于平行关系,用于明确各方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实施主体和层次

职责:主要涉及内部职责分配,明确工作范围和权责,通常用于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责任书:用于急重关键的工作,是对外的承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责任书通常涉及多个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划分,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

保证方式

职责:侧重于责任,是任职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涉及具体的保证方式。

责任状:则更偏向于一种保证,涉及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若在执行关键任务时未能按照责任状履行保证,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如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等。

综上所述,职责和责任书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职责主要涉及职务责任和工作使命,而责任书则是明确责任范围与职责的书面文件,用于急重关键的工作,并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文件类型,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有效履行。